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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

116年度新北市演藝活動補助徵選

補助總覽

徵選優秀演藝團隊與個人在新北市演出,鼓勵多元優質的展演發展。

補助對象
已立案演藝團體、以文化藝術為目的之公益法人、或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
補助類別
音樂、戲劇(曲)、舞蹈、民俗技藝等各類型演出活動,須於新北市境內演出
申請期限
2026/10/5–11/6
申請方式
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,備齊資料送件
承辦窗口
藝術展演科 (02)2950-9750 轉111

新北市文化局每年徵選優秀演藝團隊與個人在新北市演出,鼓勵多元且優質的展演發展。116年度徵件自10月5日開放申請,11月6日截止。

補助範圍

音樂、戲劇(曲)、舞蹈、民俗技藝等各類型演出活動,須於新北市境內演出。

申請資格

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,皆可提出申請:

團體:已於政府登記立案的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演藝團體

法人:以推動文化藝術為目的之公益法人(不包括政府、政黨、學校、經紀公司及所屬單位)

個人: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

特別鼓勵「非典型展演空間」

呼應「新北藝1」的藝穗精神,鼓勵團體或個人發掘符合場地安全規範的非典型展演空間,提出結合在地特色場域的創意企畫。

申請表格與完整收件須知請至新北市文化局官網下載;送件前請確認資格與檢附文件是否齊全。

主辦單位
新北市政府文化局
承辦科室
藝術展演科 (02)2950-9750 轉111
總機/傳真
(02)2960-3456 分機4554、4553/(02)8953-5325
上一則新北市地方文史工作出版計畫補助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