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文化局每年徵選優秀演藝團隊與個人在新北市演出,鼓勵多元且優質的展演發展。116年度徵件自10月5日開放申請,11月6日截止。
補助範圍
音樂、戲劇(曲)、舞蹈、民俗技藝等各類型演出活動,須於新北市境內演出。
申請資格
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,皆可提出申請:
團體:已於政府登記立案的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演藝團體
法人:以推動文化藝術為目的之公益法人(不包括政府、政黨、學校、經紀公司及所屬單位)
個人: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
特別鼓勵「非典型展演空間」
呼應「新北藝1」的藝穗精神,鼓勵團體或個人發掘符合場地安全規範的非典型展演空間,提出結合在地特色場域的創意企畫。
申請表格與完整收件須知請至新北市文化局官網下載;送件前請確認資格與檢附文件是否齊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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